处于城镇化转型浪潮中的中国农村,在纠纷解决问题上表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多元性和层次性。由于基层行政力量的弱化,传统社会秩序机制的衰落,社会纠纷的解决开始更多地依赖司法力量,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实用主义倾向;同时,社会治理中的现实境况,也推动个体农民在特殊情形下选择涉诉信访等司法之外的行动策略,通过"政法合一"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当纠纷解决需要直面社会关系的生存结构时,当事人往往会考虑权利实现后的社会效果,以社会资本的增减作为行为选择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