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的公共道德性看,人权的道德性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离开法律判断,人权的道德性不具有公共性。而在法律制度下,人权价值的取舍不完全受制于公共道德的要求,还要受到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由目标等本体论、认识论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人权的正当性不完全来自于道德评价,人权也具有非道德性。人权的非道德性主要是强调人权的正当性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因素的制约,人权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权离不开道德评价,但是,人权价值背后的利益冲突导致人权的价值取舍不完全受制于道德要求,人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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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