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需要创建自身的法哲学,这是中国法学走向成熟的前提和标志。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表达了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它以实践概念作为基石性范畴,孕育了法学思维的实践论转向,而其实践理性的理论预设则表达了对任何绝对主义的拒斥。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基本问题是普遍与具体的关系问题,由此必然导出法作为实践智慧的重要品性。它同时意味着一种法律经验主义的立场。而所有这些都只能在深刻把握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获得理解。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主张一种复杂性原理,它包含了法治实践的辩证法机制,同时体现了一种行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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