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18]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