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探索及亲属尸体供肾移植首例报告

作者:马俊杰; **华; 曹荣华; 杨海峰; 桂泽红; 陈志强
来源: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2012, (03): 145-148.
DOI:10.3760/cma.j.issn.0254-1785.2012.03.004

摘要

目的探索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和该类器官临床移植的效果。方法捐献者因严重脑外伤致植物状态,复醒治疗2年余无效,在心跳及自主呼吸完全停止,且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按照当时地方有关条例书面完成器官及遗体捐献知情同意及相关法律程序,在纯氧辅助呼吸及持续体外心脏按压支持情况下,采取原位灌洗,整块切取双肾。供肾经组织学评估后分别移植给2例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其中1例(受者一)为捐献者亲生父亲。术后采用环孢素A+吗替麦考酚酯+甲泼尼龙预防排斥反应。结果供肾热缺血时间为40min,冷缺血时间为8 h。术后2例均出现移植肾功能恢复延迟,分别于术后6周和4周恢复正常功能。术后第42个月,2例均出现慢性移植肾肾病改变。受者一现存活77个月,生活质量尚满意;受者二于术后第56个月死于肺部真菌感染。结论供肾热缺血时间的长短是DCD供器官能否利用的决定性因素,捐献者心脏死亡后的良好维持及器官获取团队的疾速反应是缩短热缺血时间的保证,而伦理学评估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准备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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