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是对于市场(社会)主体实施特定行为广泛使用的一种行政行为,但是在市场(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情境下,因公共服务提供关涉公民"社会权利"和政府基本职责而使许可的功能发生了变化。这为分析行政许可的规制目标、价值及其规制功能实现条件提供了新的面向。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改革实践表明,行政许可在对市场(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实行"事前"控制方面,并非与其他行业一样呈现放宽准入的趋势,同时,其行为监管呈现了向"事中、事后"延展、使用者和专业机构参与实施监管、增加监管强度等趋势。市场(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政策情境,使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在教育行业标准采纳、许可续期及退出,以及服务使用者参与规制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此,当前亟须拓展对于教育领域行政许可的认知,为重新审视行政许可的规制功能提供新的洞见,使其更好地捍卫教育活动的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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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