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牧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第七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已满,依据《草品种审定管理规定》,我部成立第八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五年,归口畜牧兽医局管理。现将第八届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