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15岁及以上居民饮酒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 王萍; 谭韦; 张伟; 彭曼华; 李慧萍; 田丹平; 李黎; 邓欣; 邓静
来源:实用预防医学, 2016, 23(06): 675-679.
DOI:10.3969/j.issn.1006-3110.2016.06.011

摘要

目的分析2013年湖南省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近一年的饮酒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数据来自2013年湖南省第一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该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得到的24 286人作为调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进行权重估算,用Rao-Scott调整卡方比较不同人口学特征的率的差别,用复杂抽样的非条件logistic回归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有效调查人数24 282人,有效率为99.98%,其中≥15岁居民人数为19 869。≥15岁居民近一年的加权饮酒率为14.74%,其中男性为27.73%,远高于女性的2.28%(2=159.34,P<0.001);5565岁年龄组居民最高,达到19.04%。≥15岁居民近一年的加权经常饮酒率为10.40%,其中农村为11.54%,高于城市的6.65%(2=9.41,P<0.001)。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男性、较高年龄、较低文化程度和丧偶可能增加居民饮酒行为,男性、较高年龄、较低文化程度、已婚与丧偶可能增加居民经常饮酒行为。其中,相比于女性,男性是饮酒的危险因素,优势比为17.36(2=125.90,P<0.001),相比于15~岁,25~岁、35~岁、45~岁、55~岁、65~岁居民饮酒可能性更高,对应的优势比分别为2.93(2=14.92,P<0.001)、3.98(2=62.57,P<0.001)、4.93(2=44.11,P<0.001)、5.74(2=58.49,P<0.001)和4.47(2=92.22,P<0.001)。小学及以下、初中文化居民饮酒可能性高大专及以上人群,对应的优势比分别为1.33(2=4.38,P=0.04)和1.38(2=4.38,P=0.04)。丧偶居民饮酒相对于未婚居民的优势比为1.25(2=4.33,P=0.04)。上述因素对经常饮酒率有类似影响,除此之外,已婚者经常饮酒率较高(OR=23.09,P<0.001),中等收入者经常饮酒率较低(OR=0.78,P<0.001)。结论湖南省≥15岁居民饮酒率为14.74%,经常饮酒率为10.40%。男性、高年龄组、低文化程度、丧偶的居民饮酒率相对较高。男性、高年龄组、已婚与丧偶、低文化程度人群经常饮酒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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