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最高层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构,是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前提。青藏高原东部囊谦县和芒康县境内各盐场的群众在从事传统晒盐活动中,以“自然化实践”模式,通过“充分利用自然环境”、“预防人地冲突”和“食盐分级消费”三种策略,形成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原则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成为青藏高原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典型案例,对保护三江流域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