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质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改变人的工作。与试图通过“以牙还牙”、限制自由等惩罚方式改变人的刑罚不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承认刑罚效用的基础上,认为刑罚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外力使被惩罚者获得痛苦体验来改变人,因而这种改变具有外在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承认外在惩罚必要性的基础上,更多地希望通过社区矫正对象合理需求的满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实现其自我成长与自我发展,寓管理于服务,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在改变,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的融合,从而使其改变具有内在性、本质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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