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先被写入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室内稿"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却令人不解地在"提请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得到普遍采用,已经发展为成熟的合同类型。该类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的独有特点,在缺少直接裁判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审理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存在找法困难,需要专门的合同法规范进行调整。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纳入《民法典》有着迫切的现实需要,且已条件成熟。当务之急是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条文进行完善,做到法律规范的科学化,以此推动其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有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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