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对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意义。涉及重复性供述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排除的重复性供述范围过窄、重复性供述与刑讯的因果关系不清、发生变化的重复性供述也予以排除等等,导致不能较好地实现避免刑讯逼供的立法目的。只有从排除的模式这一问题出发,多角度分析现阶段重复性供述排除中存在的问题,适当扩大排除的适用情形,并且采取裁量排除的模式构建排除重复性供述的制度,才能使有关规定真正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