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尽管在其历史发展、体系和理论的构成及其实际适用的方式上完全不相同,但是对同样的生活问题——往往直到细节上,采取同样的或者十分类似的解决方法。瓦克夫制度与信托制度虽然表现形式上不同但是两者的社会功能或者法律效果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适应各自所必须适用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文化传统中有了彼此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