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增长模式由高速增长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增长模式,市场的企业主体也逐步完成了优胜劣汰的过程,很多产能落后型企业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更是成了社会的关注焦点。文章通过体系解释和立法目的解释论述了建设工程款具有有法定优先权,就法定优先权是否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分析,认为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算中有法定优先权,并且可以优先于抵押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