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背景案例一:不构成工伤情形王某是广东省东莞市某食品公司保安。2015年7月28日,王某上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保安来接班后,王某于22时10分左右打卡下班。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骑自行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相撞,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15年8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8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为王某负次要责任。随后,王某家属罗某(王某妻子)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