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可靠性是证据可信性的一个重要维度,与相关性之证据准入门槛相比,可靠性是鉴定意见证据品质高低的主要指征,不可靠的鉴定意见会成为事实认定错误之源。增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加强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包括重视预评估(合同评审)程序的作用,建立检材来源全程可追溯机制,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二是完善鉴定意见法庭举证、质证程序,包括辨认鉴真证人凭借亲身知识、司法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鉴定材料同一性或真实性的证明,律师和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证;三是法官对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和应用有效性的认证“把关”。在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审查中,关键是把握一项具体法庭科学技术的“错误率”和“法庭科学技术标准”。同时,还探索了鉴定全过程似然比量化控制的国际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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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