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生效后,政府必须按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同类型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方式是学界分歧较大的问题。本文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从城镇化建设权责均衡分配的角度,探讨土地征收补偿、征收所得税和征收调节金等不同入市收益分配方式下政府与集体的互动关系。在当前条件下,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着指导性与均衡性冲突,征收所得税存在规范性与灵活性冲突,征收调节金存在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为解决冲突,可遵循建立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机制、免征入市收益所得税和授权征收入市收益调节金相结合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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