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事件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各国对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法律救济,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我国确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美国确立了集团诉讼制度、德国采取了民法典的模范程序、日本确立了选定当事人制度等。随着对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其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强,但是相关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尤其是对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手段不能很好地维护其权益。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问题,必须基于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我国食品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的多元化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