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2011—2022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甘肃省境内所有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不仅具有案件数量多占比居高不下等普遍问题外,还存在缓刑适用比例高但缓刑适用不当等特别问题。因此,醉驾案件野蛮发展至今,在已颁布的多个司法解释尚不足以有效控制醉驾案件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重构抽象危险犯理论,引入准抽象危险犯(适格犯)概念,为“醉驾”行为入罪“节流”;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为“醉驾”行为出罪“开源”;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基本依据,辅以其他多种量刑情节,明确缓刑适用标准的同时构建本省的量刑阶梯,实现量刑均衡、缓刑有据、罪责刑相符,进而有效缓解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司法机关、涉案人员和整个社会带来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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