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即使那些从法律制定本意上解释这一条文的法律工作者也都承认,"48小时"确有不合理之处。它良好的初衷并不能为其实施和操作中的矛盾辩解。刺眼的一小时数年前春夏之交的某日,一个17岁的农民工在东莞打工时,中暑身亡。这个叫陈果的少年于抢救后第49小时去世,他的家人险些得不到企业的工伤赔偿。因为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在被送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