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对于具体的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后的到期出资义务问题,特别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规定还不够明确,从而影响司法实践工作。文章从理论角度着重说明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问题,从而明确:此类责任并非是由于对出资义务的违反而承担的责任,而是一种为他人承担的与出资相关的责任,二者意义截然不同,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