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首要任务就是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培养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学科乃至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当前,在工程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还存在培养对象的来源不清、资源配置失衡等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培养对象定位、创新教育模式、优化教师队伍三个方面对地方院校工程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路径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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