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产生了网约车这种新兴业态,建立网约车行业规制体制势在必行,对于政府创建创新友好型法律规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创建政府创新友好型法律规制利于提升政府规制能力、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防控市场创新风险。传统网约车规制存在商业模式创新受限、政府规制俘获风险、高度指令规制效率低下、传统规制严重滞后性等问题。因此,提出加强规制影响评估及立法评估、加快创新领域的政府规制建设、加强创新者的自我规制、加强政府与私人的合作规制等对策建议。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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