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薪""茨""草"等植物纤维早在先秦至两汉期间就被用作治水物料,其中很可能含有农作物秸秆。宋元时期的文献已经明确记载了用秸秆治河的成功案例与用量。明代埽工中逐渐使用秫秸(高粱秆),但是用量有限。发展到清雍正年间,秫秸一跃而为河工正料,用量骤增。由于秫秸在民间被广泛用于生活与生产的诸多领域,为农家不可或缺之物,甚至还是河南部分地区重要的手工业原料。当秫秸变为"河用"时,与民用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同时,秫秸的运送耽误了农时,变相地增加了百姓的劳役负担,损害了百姓的利益。秫秸供应问题甚至还导致地方官员与治河官员之间的尖锐矛盾。对此,部分地方官员积极上奏请求减免,而上级部门也做了限量、减免、价格补贴等协调工作,以缓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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