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文件中物协[2018]4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管理,提高团体标准质量,促进团体标准工作良好有序发展,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物协[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