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大法系的侵权法领域,均确立了可预见性规则,用于确定并限制侵权人的责任。我国侵权法中引入可预见性规则,在认定侵权人过失、限缩侵权人责任边界、保障行为人行为自由、克服诉讼闸洪现象等方面均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我国已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决定了我国侵权法中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具有现实可行性;我国侵权法体系中,应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明确适用可预见性规则须满足的基本要素,并探寻适用该规则的例外情形,不断丰富和发展该规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