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推动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数字化变革与重塑,对传统司法秩序包括结构层的司法架构、实体层的治理规则、应用层的技术嵌入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建设契合数字文明需要的数字司法治理体系成为时代课题。在具体发展路径上,数字法治建设应当遵循融合性的思维导向,在构建数字司法治理逻辑范式基础上,以算法、数据、平台数字生产力三要素为重点,系统推进数字社会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