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