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刑法解读

作者:张永江; 霍临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6(04): 46-55.
DOI:10.13797/j.cnki.jfosu.1008-018x.2018.0052

摘要

关于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刑法学界存在"无罪说""一罪说"和"数罪说"三种学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租车质押借款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有一些不足。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骗租汽车以后并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骗租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再欺骗出借人的,那么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如果行为人合法租赁汽车,在得到汽车以后也没有欺骗出借人,那么其租车不还的行为仅仅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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