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梳理相关政府文件和考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发现,长期以来对养老机构的职能作用过于强调其补充地位,以致机构在发展中存在定位不清、结构不合理、入住人员福利反向导向等问题,在社会养老体系中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据此认为,应根据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清晰定位并再造机构职能,使机构养老服务在承担集中供养及照护服务的同时,对居家养老提供示范和支持,实现机构与家庭、社区的互联互通,从而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

  • 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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