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内容,规定了产品“经济国籍”的认定标准,是确定货物能否享受优惠关税的重要依据。文章以RCEP文本为基础,结合区域累积属性、中间材料吸收原则和“原产地声明”制度等内容提炼出了RCEP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RCEP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如何整合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降低商贸交易的制度性成本,进而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产生正向贸易创造效应;阐述如何打通中日韩之间的自由贸易通道,突破美国在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设备方面对我国的封锁。最后,文章提出要系统研究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减让情况,合理安排中间品进口;优化原产地证明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产业的指导,提升RCEP利用率;防范RCEP相对较低的区域价值含量标准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加强原产地信息互换,警惕原产地自主声明中企业失信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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