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合乎情理的多元主义的事实,罗尔斯意识到《正义论》中的正义观念缺乏稳定性。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通过公共辩护这一概念处理稳定性问题,目的是通过公共辩护,由合乎情理的公民所拥有的合乎情理的整全性主张来最终形成关于正义观念的重叠共识。这一处理是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重叠共识的可欲性和可能性。在可欲性上,重叠共识所面临的主要考验在于正义观念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分歧,但这是一个得以在政治自由主义理论框架内解决的问题。在重叠共识的可能性问题上,正义观念的初步辩护和充分辩护之间可能存在着难以轻易填补的理论间隙,这需要对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前提性条件做出更为仔细的辩护。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