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办函〔2023〕 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市政办发〔2018〕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