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在2020年春节假期后出现大范围延迟复工的现象。为应对重大疫情下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问题,国家和各地人社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政策和规定没有对造成延迟复工的原因进行区分,也未充分考虑本次延迟复工影响的范围和深层次社会影响,部分内容存在与现行法不一致的现象。妥善处理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应在现行法框架内对延迟复工的原因进行细化,注重双方的利益平衡,促进协商处理。协商阶段应鼓励双方用年休假、加班等方式折抵延期复工期,鼓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用工以及协商中止劳动合同。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复工可适用劳动合同中止,对情势变更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延迟复工应适用相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