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首个国家级湾区,在深化我国区域协同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养老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粤港澳跨境养老需求日益凸显。但由于三地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模式、给付条件、计算原则等存在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兼容性难题,跨境养老福利可携带性存在困境。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在养老制度上与欧盟具有相似的差异性,可借鉴欧盟养老保险制度区域一体化开放性协调机制相关经验,对粤港澳养老福利可携带性困境进行分析。建议,建立粤港澳养老保险合作的柔性机制,明确粤港澳养老保险合作机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建立粤港澳跨境协调主体部门,进而不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并提高其可携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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