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反向抹零”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多收取”消费者价款的“抹零”行为。比如交易价款是4.6元,经营者抹去零头,收取4元的,是正向抹零;反之,经营者按“四舍五入”收取5元的,就属于“反向抹零”。据官网信息和媒体报道,不少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者“反向抹零”,认定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即俗称“价外加价”。那么,这个定性对吗?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支持肯定这种“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