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职成厅函[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