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工作对推动程序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和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法律指引的同时,该法在制度供给中也存在着考核评价制度与公民理由冲突,法治和自治的冲突以及村基层组织职责和责任的冲突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强调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力和国家对人的专属惩罚权。这能为推动乡村建设提供积极的法律指引:只有把保障农民权利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推动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才能全面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