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以起诉方式解除合同的效力

作者:史秀永; 王敏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2): 10-1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2.001

摘要

<正>【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能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的起诉状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其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被人民法院确认的,该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得以解除。案号一审:(2020)内0928民初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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