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显然,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年轻劳动力的外流,中国农村地区在养老尤其是养老服务问题上呈现出很大的脆弱性。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问题在农村愈加严重,一方面导致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农村中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数量不断减少。社会经济及人口变动的多重夹击使得农村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上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养老服务人员的供需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合理数量的养老服务人员是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保证。基于联合国关于中国人口的预测数据,测算出2020~2050年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数量;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测算出2020~2050年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需求。在预测期间内,农村60岁及以上的人口先增长后下降,于2031年达到峰值:1.348亿。而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存在巨大缺口。在不考虑年龄因素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需求在2032年达到峰值(2200万人)。加入年龄因素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需求在2033年达到峰值(2418万人)。为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数量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比例大致保持在19.6∶1~20.6∶1之间相对合理,即每1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服务20位左右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培育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构建家庭照顾者照护补贴制度以及尝试推行"时间银行"制度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