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发达国家将目光转向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之上。在政府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举措的推动和规范下,社会组织蓬勃兴起并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社会各项公共事务中来,而且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终身教育领域亦是如此。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和美国,通过了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参与终身教育的路径,注重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各种政策举措,有效规范和促进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中来,这对于我国推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终身教育事业中具有良好的借鉴和启示:要重视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