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经济发展,物与权利的利用方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随之变化,而原有的法定担保物权种类及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让与担保、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形式逐渐进入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视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提出,要充分发挥担保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