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时代新技术已然成为当前版权治理事业的一个最鲜明背景,亦成为相关话语中的高频词、关键词。当前最为炙手可热的新技术无疑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技术。以这三种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给网络内容产业带来了新的特征——智能化、隐匿化、去中心化以及创作主体人工智能化。在这样一种总体环境下,网络版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难点,需要做出相应的对策调整。网络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以及行政保护是我国网络版权治理的四大基本手段。当新技术已然构成网络版权治理的最鲜明底色时,网络版权的各种保护手段也应充分考虑这一突出背景,提升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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