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素有"法本原情"的文化传统,中国司法活动对民意、舆论保持着一种遵从与迎合姿态,这使得舆论监督司法获得了充足的合法性。在此前提下,传媒基于与社会公众的信托关系,必然在相当程度上对舆论监督司法的行为给予支援,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传媒应努力克服舆论情感因素有余、理性成分不足的弱点,自觉对不合理的舆论采取离逸态度,避免这些舆论经过传媒的传播而扩散,干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