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附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国传统法律实践中存续几千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弥补了立法的不足,还在于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思想支撑。首先,我国古代主流思想家对法律局限性有充分的认知,这是比附制度的认识论基础。其次,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浸润的古代司法官,他们长期接受共同的、严格的教育,儒家思想中的"刑罚中"思想以及"经权思想"根植于他们的心灵深处,使他们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因此,当"法无正条"时,司法官往往运用比附的技术"反经达权""行权有道",实现"刑罚中"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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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