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办案机关在既确定不了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也排除不了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追诉人无罪的情形。疑罪从无原则是一种价值选择,进一步说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价值选择。疑罪从无原则作为一种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价值选择和利益衡量,内含着刑法谦抑和不冤枉无辜者的宽容精神。回顾历史,一百多年来疑罪从无原则及其理念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发展进程,实现了五个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