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积极的、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而非充当集体谈判的主导者。当前,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与工会组织、集体谈判、司法争议解决等有关的立法体系、加强政府指导、咨询与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而集体谈判的具体工作则留给当事人去做。

  • 单位
    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