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伪证罪存与废的争论,应该说自该法条成立起就不曾停歇过。李庄案后,这一讨论更加热烈。争议主要集中在:律师伪证罪的立法理念是否存在先天缺陷;将律师单独作为伪证罪的主体来规定,是否涉嫌职业歧视;律师作伪证,抓人的和起诉的都是其对手——同一个案件的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如何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等等。有意思的是,这一从诞生之时起就争议不断的条款,却始终没能进入修法者的视野,此次刑法修正案(八)亦未作考虑,原因何在?争鸣栏目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入手探究个中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