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性眩晕前庭功能检查时机的选择

作者:王璟; 余菁; 顾峻
来源: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 2015, 15(06): 388-390.
DOI:10.14166/j.issn.1671-2420.2015.06.004

摘要

目的探讨前庭功能检查和鉴定的适宜时机,并了解前庭功能损伤及恢复的过程。方法收集眩晕急性发作后2周(症状消失)的患者,进行常规听力学(纯音测听、声阻抗)、前庭功能[视频眼震电图(VNG)、计算机动态姿势图(CDP)、颈性前庭肌源性诱发电位(c VEMP)]和影像学检查[CT和(或)MRI]。排除中枢神经病变,且此后4周(即急性发作后6周)无急性发作的患者,再次行前庭功能检查。比较在不同检查时期各项前庭功能检查结果的变化,并做统计学分析。结果患者急性发作后2周的前庭功能检查结果比急性发作后6周有更多的阳性发现。在VNG的温度试验、计算机动态姿势图的重心稳定极限,以及c VEMP的反应阈值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外周眩晕疾病急性发作后的前庭损伤是能够改善的。急性发作后2周行前庭功能检查可以获得更多的阳性结果。但对于前庭功能损伤后的伤残评估及鉴定,至少要在急性发作后6周才能进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