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责任的执行一直是困扰法院裁判权威落实的难题,审执分离改革将矛盾集中于执行环节,而以强制手段为保障的执行却常常遇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使强制执行力大打折扣,根本的解决途径是转变以惩罚为主的单一思维模式,发挥当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将善行替代纳入法律体系中,以人为核心,在宽恕对方的基础上,寻求善行替代的可行性,构建和谐法律责任的执行形态。

  • 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